(一)劳动者遇到恶意扣工资情况,可直接离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为恶意扣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按法律规定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离职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要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扣工资,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