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不服工伤保险待遇诉讼请求是认为不应支持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死者申某某的各项损失已由交通事故肇事方进行了赔偿,该损失已得到补偿,因此不应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二是认为应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死者家属从第三方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因此,死者家属可以据此获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是认为应部分支持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第二种意见的法律依据,因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系申某某死亡后的实际开支,对该部分开支在交通事故中已进行了赔偿,不宜再进行赔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