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除名,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通常不会被取消。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即便退役军人因违纪等原因被除名,只要服役期间合法有效且有证明材料,军龄仍可依法计入工龄,用于计算社保待遇、退休金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若除名决定存在程序违法,经劳动仲裁或法院撤销,原工龄和军龄可恢复视同缴费资格,需重新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部分地区针对退役士兵出台了特殊政策,明确即使被单位除名,军龄仍应视同缴费年限,但也有地区政策可能因职工严重违纪(如旷工、违法犯罪)导致除名,而不认可该军龄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