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自动离职能否拿到失业救济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 **一般情况**:若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出于个人原因,如个人职业规划变更、家庭因素等,未与单位协商一致,也非因单位违法而离职,通常会被认定为“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条件,无法拿到失业救济金。
- **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能证明离职是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以暴力或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强迫加班等违法行为导致其被迫离职,则可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若同时满足其他两个领取条件,就有可能拿到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