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员申报:
(1)《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
(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提交参保前一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
(3)电子表格(参加工伤保险增员申报电子表)。
2、减员申报:《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经办窗口申报,也可以开通电子证书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登录宝或优证通)
温馨提示:
1、征收原则:当月增员,次月补缴;当月减员,仍需缴费;当月同一人同月增减,次月补缴1个月保费;上月最后一日在册人员缴费基数为本月计算应征数的依据。
2、基数申报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执行时间: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办理时限:增减员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窗口申报每月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受理;缴费基数变更窗口申报每个月11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受理;材料齐全当天受理。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需比窗口申报提前一个工作日。
4、工伤保险生效日期:增员申报后24小时
5、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以上就是养老工伤减员申报变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