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依照以上规定,车辆是动产,查封扣押不得超过一年,既然法院已经自动解除,(法院没有通知车辆管理所)你可以上述规定向车辆管理所说明,可以解除该车查封。
1、财产保全期限过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续封的申请,就会自动解封。汽车的保全期限是一年。
2、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够加以执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届满,如果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的效力将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