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不一定要提供离职证明原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招人的时候,为了确认求职者没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麻烦,通常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不过这不是绝对的。
要是劳动者有其他办法证明和老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比如老单位盖了章的解除劳动关系说明,或者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新单位就得认可。要是劳动者是头一回找工作、没就业,或者老单位已经注销了,没办法拿出离职证明,那就要跟新单位讲清楚情况,并且提供能证明这种情况的材料,像就业创业证之类的。
要是新单位非得要离职证明原件,劳动者可以跟单位商量,提供盖了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者让老单位用合适的方式,比如发公函,跟新单位说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要是单位因为劳动者拿不出离职证明原件,又没有合理理由就拒绝录用,这很可能就属于就业歧视了。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不能忍气吞声,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