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由辞退员工,补偿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单位能拿出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给员工安排了培训或者调整了工作岗位后,员工还是干不好工作,这种情况下,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就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给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但如果单位没办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就随便找个无合适岗位的理由辞退员工,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遇到这种事,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干了,或者合同没办法再继续履行,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特别高,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多,那经济补偿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给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建议:员工遇到被辞退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工作表现的记录、培训通知等。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