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要是孕妇自己主动申请离职,公司通常不用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主动离职时,大多不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经济补偿一般是在这些情况下才适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像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用人单位主动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性裁员等。
孕妇在劳动法律里是受到特殊保护的,但这种保护主要是说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和孕妇的劳动合同,比如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低她的工资、辞退她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可要是孕妇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这就是她对自己劳动权益的自主处理,公司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孕妇主动离职是被公司胁迫、欺诈,并非她真实的想法,那孕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撤销离职申请,并且争取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