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签合同离职时,多给的工资是不是赔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算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那就要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要是离职时多给的工资正好符合这种“双倍工资”的情况,那这多给的钱就能看作是赔偿,这是用人单位因为没签书面合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不过,要是多给的工资不是因为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比如是因为提前离职给的补偿,或者是绩效奖励之类的,那就不能算没签合同的赔偿。
劳动者要弄清楚多给的工资到底是什么性质,可以看看用人单位发工资时的备注,或者翻翻和用人单位的聊天记录,也可以直接去问用人单位。要是用人单位明确说了多给的工资是没签合同的赔偿,那就是赔偿;要是有其他合理的解释,那就按照实际情况来认定。
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有了争议,劳动者也别慌,可以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好,像工资条、聊天记录等。然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