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不少人会遇到公司不续签合同的情况,这里要明确,一般不能以被迫离职来处理。
被迫离职是有特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几种情况,像单位没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给够工资,没给员工交社保等,员工因为这些原因解除合同才属于被迫离职。而公司不续签合同,并不在这些法定的被迫离职情形范围内。
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根据具体情况应对。如果合同期满,除了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让员工续签,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外,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遇到公司不续签合同,别冲动以被迫离职解除合同,要冷静收集好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和公司好好沟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公司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