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七八个月拖欠,推迟发工资,然后是今年三月三十一号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能不能按劳动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公司拖欠工资七八个月,且今年3月31日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你现在离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你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算。另外,未续签合同超过一个月,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但注意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一般从知道权利受侵害起一年内提出。建议你收集工资记录、考勤、催要工资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尽快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