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时,通常外立面所有权属于建筑物的产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建筑物外立面属于共有部分,所以其所有权由全体业主共有。
在租赁关系里,承租人虽获得房屋使用权,但不意味着取得外立面所有权。对于外立面的使用,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要是合同约定承租人能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使用,像悬挂招牌等,那承租人就能按约定使用。
但如果合同没约定,承租人擅自使用外立面,可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产权人有权制止。并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和处分,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能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所以,建议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外立面使用问题,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