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劳动者待岗后被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得依法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得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经济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得按照上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碰到待岗后被迫解除合同的情况,能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偿的事。要是协商不成,就收集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待岗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这些,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