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若想行使撤销权,起算时间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就得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就是说债权人客观上有条件、有可能知晓撤销事由。打个比方,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通过和债务人交流或者其他途径知道了这件事,从这时起,一年的行使期限就开始计算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从债务人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这五年是固定的除斥期间,不像诉讼时效那样会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从债务人做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那天开始算。比如,债务人某天把名下房产以明显低价卖给了第三人,要是债权人一直不知道这事儿,过了五年,就算后来知道了,撤销权也没了。
所以,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债权,得赶紧行使撤销权,不然权利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