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赔偿的月工资通常不包含公积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而言,这个月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算在内。但公积金不一样,它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一定比例存到专门账户里的,这笔钱是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的专项资金,并不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所以在计算解除合同赔偿时,一般是以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性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公积金不计算在内。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约定把公积金算进月工资里来计算经济补偿,那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