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被调岗半年后,因为所谓“不胜任工作”被辞退,具体怎么赔偿得看实际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得符合一定条件。单位得拿出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没办法把工作做好。之后,要给员工安排培训或者重新调整岗位。要是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这样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要是单位能证明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就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3、要是单位没办法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碰到这种事,要收集一些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能证明自己工作情况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要是和单位商量解决不了,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