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每个月给劳动者发双倍工资。
就说有员工上班三个月了,单位都没跟他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单位就得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让单位补签合同,并且支付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价。商量的时候,员工得留意收集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这些都可以。
要是商量不成,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让单位改正错误,还能对单位进行罚款。员工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价,并且补签合同。不过要注意,申请仲裁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起一年内提出。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还能去法院起诉。在整个维权的过程中,员工得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定程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