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房子已卖,具体怎么处理得看实际情况。
要是这房子是诉讼争议的标的物,像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里涉及到的房子,出卖人在诉讼期间私自把房子转卖了,这就可能构成违约或者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出卖人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或者影响诉讼结果,受损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个转让行为。但要是第三人是善意取得房子的,也就是他不知道房子有问题,还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完成了产权登记,那可能就没办法让第三人返还房屋了,不过受损方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
如果房子不是诉讼争议的标的物,但诉讼可能会涉及财产保全等措施。要是法院对房屋进行了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后,出卖人还把房子卖了,那这个买卖行为可能就是无效的。法院有权要求把房子追回来,如果追不回来,就可以让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是出卖人在诉讼期间正常卖房,也不涉及上面说的违法违规情况,那房屋买卖行为一般是有效的。不过要注意,如果后续判决跟这房子的权益有关,那就得按照判决结果来处理已经卖掉的房子引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