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还主动辞退员工,这里面有两方面的赔偿问题可得弄清楚。
先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员工签书面合同,就得每个月给员工双倍工资。这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算,一直到补签书面合同的前一天。打个比方,员工3月1号开始上班,单位到4月1号还没签合同,那从4月2号起就得付双倍工资。
再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要是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把员工辞退,这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规定,单位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成,就得收集能证明自己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这些。有了这些证据,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