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辛苦工作20年却遭遇辞退,补偿问题得看辞退原因。要是工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员工,像员工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那工厂不用给补偿。这就好比员工在工作中老是违反规定,不遵守工厂的规矩,工厂自然有理由辞退且不用给补偿。
要是工厂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情况辞退员工,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时工厂就得给经济补偿了。补偿是按照员工在厂里工作的时间来算的,每工作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工作20年的话,工厂就得给2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工厂是违法辞退员工,那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赔偿金,也就是40个月工资。
员工遇到被辞退的情况,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和工厂有劳动关系、工作了多久、工资多少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这些都可以。可以先和工厂商量补偿的事,如果商量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