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权力辞退劳动者的。不过,这得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看。
要是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比如,在试用期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好比去参加一场比赛,一开始就没达到参赛要求;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就像在学校违反校规一样;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就像员工把公司的重要业务搞砸了;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了本单位工作,还不听单位劝;因为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让劳动合同无效,这就像是签合同的时候耍了心眼;还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性质就更严重了。
要是劳动者本身没过错,但出现一些情况,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也能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医疗期过了既干不了原来的活,新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劳动者能力不足,经过培训或者换岗位还是干不好。
但要是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劳动者,那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就当没辞退这回事;也可以让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赔偿金,这也算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所以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