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按以下法律建议维权。
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达不到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若单位不能有效举证,不续约行为可能属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若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要先对劳动者培训或调岗。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时,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不续约,且符合法定程序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单位无法证明或未按法定程序操作,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能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