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律师为了追讨自己应得的代理费,是有权利以个人名义去起诉的。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律师和当事人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后,就像是两人订了个“服务约定”,建立起了委托合同关系。要是当事人没有按照这个“约定”给律师支付代理费,那律师的合法权益就受到伤害了,他肯定能想办法保护自己。
有些情况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劳动或者合作关系。但要是在委托代理合同里都写明白了,是律师个人去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费用也是要给律师个人的,那律师当然能自己去起诉追钱。就算一开始是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的合同,只要律师事务所把这笔该收的钱的权利合法地转给了律师个人,还通知了当事人,律师同样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
不过,律师去起诉也不是随便就能行的。他得拿出足够的证据,像委托代理合同,这就是那个“服务约定”的书面证明;还有法律服务工作记录,能证明律师确实做了工作;收费标准约定也很重要,能说明该收多少钱。这些证据就是为了证明当事人没给钱,是违约了。另外,律师还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就是找对地方去告状,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诉求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