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20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劳动者能依法维权。
要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像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也未达成变更协议。这种情况下,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还得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超20年,按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相应月份工资补偿。
若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