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补偿不一定按社平均工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和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时就会用到社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没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就按照劳动者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和社平均工资没关系。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如果遇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先弄清楚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再了解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要是觉得公司给的经济补偿不合理,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明等,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