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量好了离职时间,就不用再遵守提前三十日通知的规定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就行。这个规定是为了让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同时也给用人单位时间安排工作交接。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了离职时间,这其实就是双方重新约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这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这个协商是双方真实的想法,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那双方就按照商量好的时间办理离职手续,不用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约束。
举个例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商量好,一周后离职,那双方就按这个约定来,劳动者不用等满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