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员工赔偿一般按“N”,而非“N+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解散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在此情况下,公司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N”代表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对应的月数。
“N+1”里的“+1”是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公司解散不属于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所以通常只需按“N”支付经济补偿。
要注意,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若遇到公司解散赔偿问题,员工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