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比如让员工在危险的环境下作业;或者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拖欠工资;又或者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到了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要按照上面的标准给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遇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工作记录等。要是和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