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迫离职,用人单位要对其“三期”,也就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作出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三期”赔偿,目前法律没有明确且统一的赔偿标准,得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赔偿范围包含“三期”工资损失。孕期工资要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到分娩;产期工资按生育保险待遇来计算,要是用人单位没缴纳生育保险,就要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哺乳期工资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到哺乳期结束。
另外,要是孕妇因被迫离职有其他合理损失,像找新工作产生的费用等,也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不过得提供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