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一般没有“二次仲裁”的情况。通常仲裁庭会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出裁决结果。
2、拿劳动争议仲裁来说,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的45天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能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5天。
3、对于普通的民商事仲裁,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期限规定有差异,一般是在仲裁庭组成后的几个月内作出裁决。
4、仲裁过程中要是碰到特殊情况,像需要补充证据、进行鉴定等,可能会影响裁决时间。当事人可以查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了解具体的裁决期限。要是超过规定时间还没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和仲裁机构沟通询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