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六年前的加班费有点难,但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从离职时间来看,如果已经超过一年,可能会因为超过仲裁时效,面临仲裁委不受理或者败诉的风险。
不过呢,有些情况能让仲裁时效中断。像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加班费,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就会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还有,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两年。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拿出近两年度的工资支付记录,来证明有没有支付加班费,要是拿不出来,就得承担不利后果。而超过两年的部分,就得劳动者自己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没支付加班费,比如提供加班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证人证言等。
要是你有证据能证明自己主张过权利让时效中断,或者能充分证明六年前的加班情况,那还是有可能追讨到六年前的加班费的。建议你先和原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