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不少劳动者会遇到离职时年休假没休完的情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休年休假没休满,单位得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用支付。
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度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所以单位实际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就行。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指的是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留意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报酬,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