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医疗期现在大多叫停工留薪期,它是从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起开始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作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治疗工伤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变,单位得每个月按时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一般得看工伤职工的伤情,还有医院开的诊断证明等情况。正常情况下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很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能适当延长的,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后,原来的待遇就停发了,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结束了还需要治疗,那还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实际生活中,职工受了工伤后要赶紧去医院看病,并且让医院开诊断证明。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合理确定停工留薪期。要是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的时长有不同意见,能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这里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职工受工伤后,要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这些都是确定停工留薪期和后续维权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然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