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要是想把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去,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做。
要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用工单位就能把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也能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说的情况,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还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
要是没有上面说的这些法定情形,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就得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来。要是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把劳动者退回,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且,要是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他们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者一定要依法依规,既得符合法定情形,又得遵守派遣协议约定,这样才能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