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不发工资,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12个月。
赔偿金额一般是停工留薪期内应发却未发的工资总额。计算方法是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月数。
要是公司不支付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是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