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生孩子以及哺乳期间,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她们。要是工作4年的女职工怀孕后被辞退了,有两种处理办法。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回单位上班,单位也得答应。要是女职工不想回去,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女职工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女职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到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工作4年,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工资,赔偿金就是8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单位能证明怀孕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单位辞退她就不用给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遇到这种事,女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