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存在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单位解除合同要付代通知金。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一致。
试用期内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单位解除合同同样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单位在试用期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且不符合即时解除情形,就得额外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此外,还可能涉及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