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遭遇工伤,没有误工费这一说法,而是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了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得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会变的,单位得每个月按时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了,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就算停工留薪期结束了,职工还需要治疗的,依然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通俗来讲,就是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和福利待遇。要是工作还不满十二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算平均工资。
有些单位可能不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遇到这种情况,农民工有不少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单位好好协商,把事情说清楚;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来管管;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总之,农民工要知道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积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