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备受劳动者关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情况分两种。
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算,且补偿年限最多十二年。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要留意收集协商过程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以此保障自身权益。要是在补偿方面产生争议,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