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职业病定期检查责任主体。
实际用工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主体。由于用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劳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了解。因此,用工单位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承担检查费用。此外,还需为他们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劳务派遣单位同样要履行一定义务。应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还要配合用工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工作。
如果用工单位违反规定,比如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存在职业病危害却没有防护措施,劳务派遣人员有权拒绝从事相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