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来讲,要是员工自己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用给“N + 1”的赔偿。这里说的“N + 1”赔偿,简单理解就是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员工工作的年限(也就是“N”),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当作经济补偿,另外再多给一个月工资(也就是“+1”),这多给的一个月工资相当于提前通知的钱。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给员工经济补偿是有特定情况的。比如单位和员工商量好了一起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因为破产重整这些原因要裁员,还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想续签等。但员工主动辞职是员工自己的想法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不在单位必须给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况里。
3、但要是单位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像没按照合同约定给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按时给够员工工资,没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等,员工因为这些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不过这种情况不是“N + 1”,只需要给“N”的经济补偿就行。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这类劳动纠纷的处理会更加规范,未来企业也需要更加注重合规经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