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追讨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会受仲裁时效限制。按法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年休假一般按年度安排,单位常让员工在当年休上一年的年休假。所以,劳动者通常能追讨近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到次年年底,劳动者一般就该知道上一年年休假没休,从这时起算一年仲裁时效。
但在仲裁时效期内,要是出现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是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仲裁时效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并且,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不过,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否算劳动报酬存在争议。如果认定属于劳动报酬,那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随时主张。劳动者遇到此类纠纷,先看是否在仲裁时效内,若时效中断要留意新的时效起算点;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性质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确定合适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