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离职一年后重新入职,判断是否有试用期要看具体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说法,同一家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要是员工离职前,已经和单位约定过试用期,那么再次入职的时候,一般就不用再约定试用期了。试用期本来就是为了让单位和员工相互了解,看看对方是不是符合自己的要求。既然之前已经考察过了,再次入职就没必要再重复考察了。
2、要是员工离职之后,原本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有了很大的改变,单位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要重新考察员工是否适合新的岗位,那么就可以和员工协商,再次约定试用期。不过,这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期限等要求。比如说,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综合来说,通常离职再入职是不需要有试用期的。但要是工作岗位等有重大变化,通过协商可以再约定试用期,不过必须得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