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打算续签,下面说说处理办法。
按照《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不是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和员工签合同,而员工不同意这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单位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单位在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要给员工开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十五天内帮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则要按照和单位的约定,做好工作交接。
要是单位不续签还不给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让单位支付。要是商量没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如果单位过了时间还不给,劳动监察部门会让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员工额外支付赔偿金。员工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