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用支付赔偿,不过有条件且要遵循法定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以试用期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得证明劳动者不符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这就要求单位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试用期对劳动者客观公正考核。若劳动者经考核达不到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要提供证据。
而且,单位得提前告知劳动者,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依旧不能胜任,单位才可解除合同,还得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要是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者没经过培训、调岗程序就直接解除合同,可能就构成违法解除。这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规定、履行程序,不然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劳动者遇到单位违法解除,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