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签了离职协议,就意味着你和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这件事达成了一致。只要这份协议是你们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存在谁忽悠谁、强迫谁,或者趁人之危让对方签协议的情况,那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得按照协议来执行。
不过呢,要是有一些法定情况,劳动者还是能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比如说,签协议的时候有重大误解,也就是自己没搞清楚协议内容,签完才发现不是自己想的那样;或者协议显失公平,一方趁另一方有困难,或者不太懂情况,让协议里的权利和义务差别特别大;又或者是一方用欺诈、胁迫的办法,或者趁人之危,让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签了协议。在这些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来看看协议有没有效,说不定还能撤销或者修改协议。
还有啊,如果协议里没把所有劳动权益的事儿都解决,像加班费、没休年假的工资这些没处理,劳动者也能就没处理的部分去申请仲裁。要是劳动者打算申请仲裁,得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协议文本、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这样才能证明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