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资未足额支付被迫离职可获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得注意收集证据。像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劳动合同等,都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
解决补偿问题时,劳动者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