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约定的效力:这种约定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不过得满足特定条件才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够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像被告住的地方、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签订的地方、原告住的地方、标的物所在的地方等都可以选。但有个前提,不能违背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双方约定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情况:要是双方约定可以在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这实际上就给了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选择自己所在地法院打官司的权利。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心实意达成的,也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般会被认定有效。
3. 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这种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比如双方同时到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就可能出现管辖权方面的冲突。碰到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会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处理案件。要是没办法确定哪家法院立案时间更早,就由这两家法院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由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由哪家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