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是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这一年里职工没休完应有的年休假,单位就得根据职工当年工作的时间,算出应休但没休的年休假天数,再给职工支付没休年休假的工资。不过算出来不足一整天的,就不用支付这部分工资了。
2、具体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在本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全年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单位已经安排职工休的年休假天数。
3、没休年休假的工资是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来给,这里面包含了单位正常给职工发的工作期间的工资。简单说,除了正常工资,单位还得额外多给200%的没休年休假工资。
4、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算出来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单位支付没休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去掉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要是在这个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的月份来算月平均工资。